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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



一、組織 :

本公司內部稽核部門配置主管1人,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其主要在於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率、財務報表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 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二、運作

1.內部稽核作業: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每年底擬定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定通過。稽核方式係依據稽核計畫執行例行性稽核,並另視需要對母、子公司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控可能缺失,提供改善建議,並出具稽核報告,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狀況,藉由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目標。

2.與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之溝通情形:
(1)稽核主管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每月透過稽核報告與獨立董事溝通。
(2)稽核主管透過審計委員會議,每季至少一次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狀況。獨立董事對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均表滿意。
(3)稽核主管於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進度、結果以及追蹤報告。


3.網路申報作業: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包含每月應稽核項目之稽核計畫。
每年一月底前,申報稽核人員名冊。
每年二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每年三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每年五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4.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稽核部門每年執行內部控制自行檢查,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自行檢查結果併同當年度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由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於次年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2)歷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請詳閱以下所附檔案。